嘉義縣108年度515國際家庭日--「愛在一起」相片徵文活動
「Being Together—Family for all age」
與你(妳)在一起的時光,就是最幸福的時光。全家一起共讀、共學、同樂,無論是琅琅笑語或是揮汗如雨,無論是閒話家常或是佳餚共賞,按下快門,紀錄這點點滴滴幸福的瞬間。
- 一、參加對象:設籍臺灣、金門、澎湖及馬祖地區者皆可參加
- 二、活動期間:
108年6月1日(星期六)12時起至108年7月15日(星期一)12時止。
- 三、參加方式:
步驟一、拍下全家人共學(Learning Together)、同樂(Playing together)、一起動一動(Walking Together)的幸福畫面。
步驟二、請至活動網頁(http://beingtogether.jfetek.com/),進入參賽活動頁面,選擇您所居住的縣市進行投稿,每人限投稿1次,作品送出後不得修改,並且不得重複投稿至其他縣市,重複投稿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 四、作品格式及規定:
- (一)本活動採網路報名方式,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上傳數位照片,作品檔案需為1-2MB之JPG檔。
- (二)除投稿照片外,另附上30字以內(含標點符號)之作品說明。
- (三)投稿作品不可加上任何商業Logo、貼圖,並且禁止經過格放、加框、加色、修圖、合成、彩繪、疊片等後製加工行為。
- (四)照片與文字不得複製、下載或抄襲使用他人作品等侵犯智慧財產權等行為,亦不得使用過去曾參加其他比賽之作品。
- (五)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一律不列入評選。
- 五、評選方式
- (一)縣(市)初賽
- 由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依本活動辦法,邀請專業評審依據評選標準進行評選,並擇特優3名進入全國決賽。
- 參與初賽之作品未達評選水準者,由評審決定該獎項得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 (二)全國決賽
- 由教育部委託之承辦機關單位邀請家庭教育專家學者、攝影專業人員等擔任評審委員。
- 各縣市提交之參賽作品未達評選水準者,由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 六、評選標準及規則
評核參賽作品以100分計算,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
- 七、得獎公告
108年7月24日(星期三)公布縣市初賽結果
108年8月6日(星期二)公布全國決賽結果
108年8月25日(星期日)頒獎(特優獎1名,優等獎2名,地點:新北市)
- 八、獎勵項目及領獎事宜
- 九、注意事項
- (一)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規格,如上傳影像照片未能明顯辨識與主題內容相關,或有違反善良風俗之不雅照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獲獎資格。
- (二)每人限投稿一件,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本人拍攝,且為未經參加其他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請勿一稿多投。如經檢舉有上開任一情形者,並經查證屬實,不列入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者,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獎勵品或按市價賠償。
- (三)所有參賽作品需無償授予主辦單位用於教育性質之利用推廣,主辦單位擁有不同形式發行之權利,亦得以用任何形式推廣、保存、轉載、發行,不再另付酬勞、版稅及任何費用。
- (四)主辦單位為文字流暢度等必要考量,有酌以潤飾作品說明之權利。
- (五)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決議修改公布之。
- (六)獲獎獎金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以上者,主辦單位依法申報,獲獎獎金面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上者,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由承辦單位扣繳10%所得稅。
- (七)獎品以實物為準,不得要求更換,不得折換現金。
- (八)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獎品品項,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得獎者不得要求折限或轉換其他商品。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布於本活動網站。
- (九)本活動主辦單位及相關協辦、合作單位員工無參加本活動之權利。
- (十)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最終解釋及裁決權、以及終止本活動的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將公布於活動網站,不另行通知。
- 十、蒐集個人資料之相關告知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參賽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參賽者透過本活動網站參與本次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 (一) 告知事項: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 蒐集個人資料單位:教育部及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
- 蒐集之目的:愛在一起相片徵文活動。
-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之中文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
- 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輸入本活動網站並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輸入至活動網站之個人資料類別予教育部及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 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 獲獎人部份:獲獎人所提供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教育部及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 (二) 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須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教育部或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教育部或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教育部或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 (三) 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教育部或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含理處理及利用。
- (四) 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教育部及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己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