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預計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受理推薦。
二、114年度推展家庭教育績優人員暨團體推薦標準為「頒獎年度前2年1月1日至前1年12月31日為止,連續2年以上從事下列家庭教育事務有具體成效者」,評選表內各項具體事蹟及時數比率之計算請以「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為統計區間。
三、請勿重複推薦112年度績優志工團隊獎、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團體獎及績優志工個人獎獲獎者參與114年度同獎項之評選;112年度得獎名單業於112年7月13日公告於本網站。
連結:https://familyedu.moe.gov.tw/docDetail.aspx?uid=28&pid=27&docid=29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