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親子共學母語實施計畫」及「嘉義縣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
二、申請期間:113年1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13日。
三、補助項目:補助學校或民間團體辦理114年親子共學母語計畫。
四、資格條件:本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法登記之法人或依法立案之團體。
五、經費補助原則:
(一)補助上限:講師鐘點費每節1,000元,講義費每人100元,材料費每人150元,場地布置費5,000元。
(二)人事費、行政管理費及內部場地使用費不予補助。
六、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七、計畫辦理方式:
(一)母語類別: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臺灣平埔族群語言、馬祖語及新住民語(含越南語、印尼語、泰語、緬甸語、柬埔寨語、菲律賓語、馬來西亞語)。
(二)師資:由辦理單位聘請具備上述母語相關合格證照或相關專長之人員。
(三)以研習、課程、培訓、研討會、講座、讀書會、親子活動、故事繪本等多元型態進行。
(四) 經擇定之母語,每一語言項目至少需安排10小時之學習課程,每節母語學習課程比例至少占三分之二以上,手作課程材料費每案每人以150元為限。
八、補助金額上限:教育部對每縣市補助額度最高50萬元,本府依收件先後彙辦申請,額滿為止。
九、全案預算金額概估:50萬元。
十、申請應備文件(格式如附表):
(一)計畫申請表。
(二)經費申請表。(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三)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者,需另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單位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十一、申請資料請於113年12月13日前送達本縣家庭教育中心(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8號)。
附註:為利民間團體申請補助前,知悉利衝法之補助限制規定,可點閱監察院製作之「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動畫短片(點閱路徑:https://reurl.cc/V8aO2A,或於YouTube搜尋「五分鐘,懂利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