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9條、「嘉義縣推展家庭教育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獎助辦法」及「嘉義縣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
二、申請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2月8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補助項目:補助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辦理推展家庭教育計畫。
四、申請範圍:家庭教育法第2條、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2條。
五、補助對象(資格條件):
(一)機關:本府所屬機關。
(二)機構;本縣所屬社會教育機構。
(三)學校:本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四)法人及團體:本縣向法院登記之法人或本縣依法立案之團體。
(全國性或他縣市之法人及團體非補助對象)
六、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七、補助方式:補助經費以部分補助為原則,同一補助對象每年補助一次為限。
八、補助金額上限:於預算額度內,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
九、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4萬元。
十、應備文件:
(一)補助申請表(附件1)。
(二)實施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
(三)計畫經費項目申請表(附件3)。(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四)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者,需另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單位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十一、申請資料請寄至本縣家庭教育中心(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8號)。
十二、其他事宜請見附檔「114年嘉義縣推展家庭教育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申請補助實施計畫」。
附註:為利民間團體申請補助前,知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補助限制規定,可點閱監察院製作之「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動畫短片(點閱路徑:https://reurl.cc/V8aO2A,或於YouTube搜尋「五分鐘,懂利衝」)。